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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紀亞東 郭建偉 霍繼朝
  本報訊(通訊員紀亞東 郭建偉 霍繼朝)近日,河北省秦皇島市檢察院印發《關於規範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雙向說明制度的規定》,明確縣(區)院在報請逮捕犯罪嫌疑人和市院作出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時,分別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必要性和不予逮捕的理由進行說明。《規定》還明確對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、所在單位、委托的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、無逮捕必要、不適宜羈押等意見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的,市院應當認真審查。必要時,可以當面聽取律師意見。  (原標題:印發規定規範逮捕措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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